2009年9月22日 星期二

補充包材質不可回收 近7成清潔用品錯誤標示

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上午表示,市調發現5大通路清潔用品補充清潔劑包67.65%錯標為可回收清潔用品,但該包材為複合材質,回收不合經濟效益,尚未列入大理石保養回收項目。   消保會消保官吳政學指出,消保會市石材美容調台北市家樂福內湖店、汽車美容、大直店;大潤發內湖店1館、2館;頂好後港店;松青超市奈米基河店、士林店;全聯大南店、光觸媒華榮店;共計除臭件清潔用品,其中13件為桶裝、補充包34件。   他說,芳香劑調查發現補充包34件中有8件既標示四個箭頭的回收地板蠟標誌、又標示應丟棄到垃圾桶標誌,15件標示回收標誌酵素;共計23件、占67.65%標示不合規定。 他酵素指出,其中標誌標得最多的是毛寶某款商品的補充包,既標示塑膠失眠材料號碼、又標回收標誌,再標示丟棄失眠到垃圾桶標誌,廠商似乎誤以為「飛梭雷射標愈多、就沒事」。   其次,依法標示丟棄到垃圾雷射溶脂桶、未標示回收標誌的補充包僅8件;僅約23.35%的補充包飛梭雷射標示合格。  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雷射溶脂處科長許智倫說,並不是所有塑膠袋都是關鍵字可以回收的,以這次消保會抽seo檢的補充包袋為例,因為材料為複合材質、用色又多,相關產業認定分解後無經濟效益,相關技術在台使用並不普遍,所以不在回收資源之列。   他並說,依法只有應標示回收標誌而未標者重罰新台幣6到30萬元外,對於標錯標誌的廠商,目前只能輔導更正。 由於補充包是引進國外市場的作法,國際間又如何處理?環保署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、廢棄物管理處都僅說,不清楚,要再調查、研究。9803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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